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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资产重组项目动态
1、上交所层面
2、深交所层面
3、本周新披露案例介绍
· 控制权变更动态
· 5%以上存量股交易性增持动态
· A股江浙沪新上市公司
· 资本市场法规更新
· 监管审核动态
资产重组项目动态
No.1
上交所层面
01
证监会注册项目
本周暂无新增通过证监会注册项目。
02
通过上交所审核项目
本周暂无新增通过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项目。
03
上交所在审并购项目
以上交所公布的“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之并购重组”信息为依据,截至2024年1月7日,上交所累计受理27家并购重组项目,其中:7家终止,10家已注册;尚在审核阶段或已提交注册的10家,具体如下:
No.2
深交所层面
01
证监会注册项目
本周暂无新增通过证监会注册项目。
02
通过深交所审核项目
本周暂无新增深交所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项目。
03
深交所在审并购项目
以深交所公布的“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之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为依据,截至2024年1月7日,深交所累计受理66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其中:19家终止,32家已注册;尚在审核阶段或已提交注册的15家,具体如下:
No.3
本周新披露案例介绍
本周新披露重组提示性/停牌公告的案例如下:
本周新增1家新披露预案的案例:
本周暂无新披露草案的案例。
本周新增1起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控制权变更动态
本周暂无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首次公告事项。
5%以上存量股交易性增持动态
本周发生3起存量股交易性转让首次公告事项,具体如下:
本周暂无证券交易所内增持的首次公告事项。
A股江浙沪新上市公司
本期A股市场2家公司首发上市,其中江浙沪首发上市公司2家,具体如下:
资本市场法规更新
本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新发布的资本市场相关主要法规、重要政策如下:
监管审核动态
一、交易所的IPO、再融资审核动态
二、证监会的注册动态
三、证监会及交易所监管动态
1、起草背景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报告与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长期以来,对前述要求存在“刻度”、“幅度”两种理解,市场各方未形成统一认识。“刻度”标准认为,持股比例达到5%及其整数倍时,暂停交易并披露;“幅度”标准认为,持股比例增减量达到5%时,暂停交易并披露。2019年《证券法》修订时又增加了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披露的要求,对此,同样也存在上述“刻度”、“幅度”两种理解。从监管实践和境外经验来看,“刻度”、“幅度”标准本质上并无优劣之分,但两种理解同时存在,不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操作,容易产生一些问题。
2、《法律适用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刻度标准。针对《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统一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同时对于条款中“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明确为触及5%,避免对“达到”仅理解为比例升至5%、而忽略比例降至5%的情形。
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对于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持股变动的,如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减少股本、或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等,考虑到该种情形下投资者的持股变动属于被动变化,从平衡投资者披露成本和控制权市场透明度的角度,明确该情况下投资者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
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针对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的情形,本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自完成股本变更登记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披露因股本变动导致的投资者权益变动情况。对于前述“规定时间”,后续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自律规则层面将进一步细化不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披露时间要求。
文艺馥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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