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夏厦精密IPO:“装糊涂”还是“真糊涂”?见微知著要拎得....

夏厦精密IPO:“装糊涂”还是“真糊涂”?见微知著要拎得清楚

[2023-03-15 23:58:56] 编辑:青桥细雨 点击量:96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投资与理财季闵日前,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披露招股说明书。夏厦精密计划募资7.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1.8亿元用于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1.2亿元用于 .....

投资与理财

季闵

日前,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夏厦精密 ) 披露招股说明书。夏厦精密计划募资 7.5 亿元,其中,2 亿元用于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1.8 亿元用于年产 40 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1.2 亿元用于年产 7.2 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6000 万元用于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1.9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价格调整与价格波动未同步 " 存隐患 "

夏厦精密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齿轮、汽车齿轮、减速机及其配件、智能家居齿轮和安防齿轮等,已经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

小财米儿发现,夏厦精密虽然努力提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等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的收入,但目前电动工具行业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仍较高。报告期内,其电动工具齿轮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4,991.08 万元、16,259.29 万元、23,579.02 万元和 6,877.8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53%、44.66%、43.64% 和 29.19%。行业集中度较高,则行业景气度对于夏厦精密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虽然有优化的迹象,但这一现状造成的弊端在这几年有明显的表现。

而报告期内,夏厦精密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0,333.80 万元、36,509.95 万元、54,311.37 万元和 23,736.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55.71 万元、4,215.12 万元、8,836.36 万元和 3,138.53 万元。2019 — 2021 年,夏厦精密经营业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2 年 1 — 6 月,由于新冠疫情和地缘冲突的影响,夏厦精密经营业绩呈现大幅下滑。如果电动工具等行业的景气度持续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到夏厦精密产品的主要市场需求。这是不得不考虑的外部不稳定因素。

此外,据小财米儿了解,国内目前齿轮行业低端产能占比较大,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不具有规模优势和中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加工能力,只能通过低价竞争方式获得市场。众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在低端市场竞争,不利于形成品牌效应和产品技术创新,也不利于行业整体竞争能力的提升。这一点令夏厦精密头痛。

还有原材料成本问题。齿轮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毛坯件、钢材类、刀量具等,2021 年度,上游原材料价格,尤其是钢铁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趋势延续,行业整体的盈利水平将受到影响。而夏厦精密的直接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 47.84%、47.98%、51.55% 和 49.63%,直接材料价格波动对其产品成本可谓 " 牵一发而动全身 "。

业内人士提醒,鉴于夏厦精密产品价格调整与直接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难以保持完全同步,相关原材料价格若在短时间内大幅上升,可能会把它打个 " 措手不及 "。

合资企业相关手续方面有瑕疵

据小财米儿了解,夏厦精密在中外合资企业相关优惠补助方面还存在瑕疵。事情是这样的:夏厦精密最早是由中国台湾籍自然人简贵品和科兴齿轮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据此,夏厦精密于 1999 年至 2003 年享受了为期五年的中外合资企业 " 两免三减半 " 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鉴于简贵品实际已于 1999 年 5 月退出,且退出时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予中方股东科兴齿轮,夏厦精密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未满十年,实际不符合享受中外合资企业 " 两免三减半 " 税收优惠与政策的相关条件,因此,夏厦精密又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

再看股权代持所涉外汇登记,这时就出现 " 状况 " 了。据小财米儿了解,简贵品代持股权期间为 1999 年 5 月至 2006 年 9 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可于银行开立外汇账户,而且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根据上述办法,对于外资股东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而实际上,夏厦精密并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这不能不说存在一定的瑕疵。只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3 条、36 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简贵品实际退出时未及时履行外汇登记手续并没有受到追究。

还有在股权代持解除过程中,受让方欣格国际涉及的外汇登记手续。根据香港邓兆驹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欣格国际为夏挺于 2006 年 4 月 3 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用于受让简贵品所持夏厦精密股权。根据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均仅对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作出了规定,未涉及个人境外投资。

根据 2005 年 11 月 1 日实施、2014 年 7 月 4 日废止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对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及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事项作出了规定。" 特殊目的公司 " 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据小财米儿了解,由于夏挺以自然人身份于 2006 年 4 月设立欣格国际,且并非以境外股权融资为目的,因此,欣格国际设立时夏挺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 2014 年 7 月 4 日发布并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在 37 号文实施前境内居民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后,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项进行处罚。

依照上述 37 号文的规定,夏挺应就投资欣格国际办理相关外汇补登记手续,但由于其自称对相关规定 " 不熟悉 ",未就投资欣格国际及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据小财米儿了解,夏挺设立欣格国际的行为发生在 37 号文颁布之前,根据当时适用的 75 号文等规定,该行为不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在 37 号文颁布之后,由于对相关规定 " 不熟悉 ",夏挺未及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补登记,存在违反 37 号文规定的情况。

小财米儿觉得吧,这 " 不熟悉 "" 不清楚 " 看得多了,真是会 " 麻痹人 "。怎么讲呢?这也 " 不熟悉 ",那也 " 不清楚 ",难道能够成为避责、免责的不二法门?非也。其实创办企业和 " 烹小鲜 " 是一个道理,讲究色香味俱全、用心用力用情,每一道步骤都有讲究,每一个程序都关乎 " 最终成色 ",因此马虎不得、搪塞不得。如果每一点瑕疵都不当回事,那么最终的成品必然不尽如人意。烹饪如是,公司运作亦然。

涉及劳务方面屡打 " 擦边球 "

如果说 " 涉外 " 手续 " 不清楚 " 还有情可原,但劳动法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夏厦精密竟也 " 糊里糊涂 "。据小财米儿了解,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夏厦精密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数占应缴纳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87.93%,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数占应缴纳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88.25%。具体来说,夏厦精密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为 227 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 224 人。也就是说,各占全体职工人数的两成左右。要知道,遵守劳动法规是应该贯彻始终的,夏厦精密应该好好查找一下这方面存在的缺失。

小财米儿还发现,报告期内,夏厦精密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机构主要为宁波叠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企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艺羽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在这方面,夏厦精密坚称自己是合规的,那么,暂且认可它的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小财米儿发现,报告期各期末,夏厦精密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 91 人、91 人、80 人和 50 人,占公司用工总数的比例为 9.77%、9.32%、7.29% 和 4.55%。从数据上看,确实,夏厦精密的劳务派遣人员占其用工总数的比例并未超过 10%,但报告期内有两年几近触及红线,也着实让人为夏厦精密捏了一把汗。

俗话说,见微知著;小财米儿说,劳务合规建设无小事。

热门搜索: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0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投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