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7 日 15 时许,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工作人员向《百姓关注》记者表示,网传 " 被吊证律师服刑期间获表彰 " 的消息不实,原律师李某获奖在前,服刑在后。
此前曾有网传文章提出质疑,2019 年 4 月 10 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某五年九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时间从 2018 年 7 月 26 日开始。而在 2019 年 7 月 1 日,李某又被江苏省律协评为 " 优秀党员律师 "。" 为何李某能获得相关表彰?有关候选人又是如何圈定的呢?"
该工作人员称,网传文章提到 2018 年因组织卖淫罪服刑的李某与 2019 年获表彰为 " 优秀党员律师 " 的原律师李某并非同一人,两人虽同名同姓且都涉嫌组织卖淫罪,但曾获表彰的李某在 2019 年以后才获刑。而网传文章将罪名相同、名字相同的两人认定为一人,将 2018 年服刑的李某认定为 2019 年获表彰的李某,并据其质疑表彰程序。
3 月 15 日,有网传文章称一名叫李某的律师,疑在服刑期间被表彰为 " 优秀党员律师 "。文章发布后,在社交平台上被一些知名律师转发和点评。微博认证 "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 " 的朱应明律师回复评论称,曾获表彰的原律师李某涉嫌组织卖淫一案,系苏州市相城区公安机关于 2021 年立案侦查。朱应明还表示,他和曾获表彰的李某曾共事过一段时间,作为浴场投资人,李某平时不参与浴场经营,但李某被判决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朱应明也提到,网传文章中提到的李某被判组织卖淫罪的时间点,与他认识的曾获表彰的前律师李某,接受警方调查的时间点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