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刚八天,就又开始寻找作案目标,他将一辆车钥匙未拔的电动车开走自用。这是他两年间第四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23年8月16日晚,前科累累的江西人罗某保刚出狱8天就又开始蠢蠢欲动,其在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某小区店面门口走廊将停在该处的一辆车钥匙未拔的二轮电动车盗走自用。
第二天,罗某保在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某足浴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停放在该足浴店门口的二轮电动车亦被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
罗某保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漳州市长泰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二轮电动车价格3534元。
据查,罗某保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6月1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5月1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3月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23年8月8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