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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科创板IPO。我们发现,根据报告期内有效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晶品特装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或不完整。同时,招股书披露的主要产品销量或出现前后矛盾,可能还没有完整列示非经常性损益。
但招股书“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对营业收入变动的影响”部分却显示,以2019年销量为基数1.00,无人机光电吊舱-206产品2020年和2021年销量分别为1.28和1.49。显然,这里披露的2021年销量与“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产销率情况”部分披露的销量无法匹配。直观来看,前文显示的2021年销量少于2020年销量,而此处显示的2021年销量却高于2020年销量,显然相互矛盾。
另外,招股书显示,2019年,公司向非关联方陕西奥润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拆出资金200万元,并收取利息;2018年和2019年,公司向参股公司成都市四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拆出资金42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5日,约定利率为10%。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包括公司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据此,晶品特装向陕西奥润、四度空间收取的资金占用利息应当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招股书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没有列示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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