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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2-01 02:59:28] 编辑:科技时尚界 点击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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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1日1、公告基本信息■1、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 .....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本次为本基金第二十二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2024年2月6日起5个工作日至2024年2月20日),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二十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进入封闭期,即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5月21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十二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的每个工作日内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2月2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可对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特定投资人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客服电话:400-887-9555

电话:83076995

传真: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83196359 83196358

传真:83196360

备用传真: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2月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网下申购。成都华微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成都华微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9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成都华微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投票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止。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总份额为1,352,098,888.04份。经统计,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776,133.5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520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768,129.0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04.4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1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3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在规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2024年2月1日起,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从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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